據統計、日本旅館的外國人宿泊比例之中、中國民國國籍目前蟬聯冠軍寶座、可見台灣人真的是愛死日本、喔不、是來日體驗文化的人數真的相當多。

也因為如此、不管是在網路、媒體報章雜誌等等、都經常看見旅日經驗者分享旅遊、美食、購物等相關文章。

是說、來日本玩的人數這麼多、怎麼可能樣樣美、樣樣好、沒有摩擦和糾紛?而且還是全世界蓋章認證民族個性極其獨特的日本?!

事實上、光是語言、文化、習慣、法規的不同、就足以搞死一堆來日旅遊者、尤其日本不管是官方或民間、訂定的規矩還特別龜毛特別多。

對於奉行本位主義、自由慣了的台灣人而言、日本這個正方形硬邦邦的國家、對於某些老子我最大的台灣鯛、真的是碰上一點小事就能很輕易牙起來滾、完全忘記所受的教育、整個人失去理智、發狂惱羞口出惡言、一副全世界都繞著他打轉的態勢、不要臉到極點。

而日本那些眉眉角角、我們這些在這邊安家立業的長住者是入境隨俗早已見怪不怪、也不覺得有什麼特別不方便、人家怎麼規定、就是照著走沒啥好囉唆的、哪來那麼多為什麼這樣為什麼那樣、若有疑問、那就客氣提出、通常大多也能得到滿意的回答。

要是每個人都為反對而反對、聚眾嘰嘰喳喳、甚麼都要去抗議、那人家還要不要做事、這國家還要不要進步!?

無建設性的阻礙行為所付出的成本最終都從血汗稅金支出、有時間在那〇〇歪歪說嘴、為嘛不做點有建設性的事!?是吧~

哎、聊遠了、今天是想簡單科普一下日本訂房的相關法規、叫做『宿泊約款』的東西、這個住宿契約的原型是來自日本觀光廳、也是受到日本法律保護的契約內容、只要是登錄在案的旅館經營業者都必須照著這個東西走、當然旅館本身可以增減修訂符合旅館經營方針的契約事項並送交審核後實施、不過因為觀光廳釋出的這份宿泊約款原型較為完整全面、所以目前大多數旅館業選擇直接在其中的空格位置填上需求、例如:遲到(或經過約定時間〇小時以上)、即訂單不予保留之類、是保障雙方權利的住宿契約。

其實台灣也有所謂的住宿約定條款、只是大家都不仔細去看內容、發生糾紛時才在那吵吵鬧鬧、強詞奪理。

在下碰巧為變態理性的AB型、不喜暴民作風、一切講理、講規定、尤其在日本、絕對不是大聲就贏、台灣不少人習慣遇到事情就立馬耍蠻橫+鬼上身的咆哮、在這裡、行不通、一個弄不好還得吃上官司。

好啦、先來看看日本原文的住宿規定(国土交通省也同時釋出了中文版本、會一起提供連結)、底下會節錄較重要的內容做說明、這份契約就是當你預約日本住宿時、就表示已同意該旅館表定之『宿泊約款』的相關內容、有些旅館會貼出來、有些不會、但不管有沒有貼出、都不影響這份宿泊約款的法律效力、也就等於“必須”遵守。(文末會附上幾個國人來日旅遊較常使用的旅館的宿泊約款連結、有需要的朋友請自行參考)

日文版:宿泊約款

中文版:飯店住宿條款

 

宿泊約款

 

 

不多不少、短短的7頁而已、內容也很簡明易懂、不懂日文也有中文可以看、只怕有些人連中文也看不懂、那就......囧吱吱

 

解釋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日本的『旅館業法』、其中有一條是這樣的:

第三条の四  営業者は、旅館業が国民生活において果たしている役割の重要性にかんがみ、営業の施設及び宿泊に関するサービスについて安全及び衛生の水準の維持及び向上に努めるとともに、旅館業の分野における利用者の需要が高度化し、かつ、多様化している状況に対応できるよう、営業の施設の整備及び宿泊に関するサービスの向上に努め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台灣似乎不少人錯覺日本發觀光財、甚麼沒觀光客看日本怎麼辦、說實在、說這些話的人大概患了腦味增缺乏症、來日觀光人口往上飆也不過這近幾年的事、況且還是因為安倍政策日幣走低、才拉高了亞洲人來日觀光的意願、那如果同上面說的沒觀光客看日本怎麼辦、我能合理懷疑日本之前是靠特異功能活過來的嗎!?XD

來看一下粉色底的這句、「鑑於旅館業是為擔任“國民生活”指標參考的重要依據」、看出端倪了嗎?日本是個主權完整的國家、當然各項法規都是以國力向上、國民生活水準進步為前提來設想。

許多人抱怨日本一些較傳統的旅館不接待外國人不會講英文實在很不應該云云、問題這是日本、人家法規就直接捅白了說明、以提高自家國民生活水準為第一優先、就連宿泊約款裡、也沒有規定“不能拒絕外國人”、況且日本是個照規矩辦事的國家、規定如此、在人家土地上、有什麼好感到不滿!?囧

 

 

 

 

 

接著來看宿泊約款第6條、第7條、第10條及第18條等、關於解除住宿契約和遵守的說明:

 

第六条「宿泊客の契約解除権」節錄

当ホテルは、宿泊客が連絡しないで宿泊当日の到着予定時刻になっても到着しないときは、その宿泊契約は宿泊客により解除されたものとみなし処理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住宿旅客沒有連絡,且在住宿日當天下午〇點(事先明示預定抵達時間時,超過 該時間〇小時的時間)仍未抵達時,本飯店(旅館)則視為住宿旅客解除該住宿契約進行處理。

旅館可自由調整這項條款裡面所謂的“時間”、所以有些旅館會設訂契約解除時間為:超過約定時間2小時、或者超過約定時間不到、又或者至當日晚間PM6:00為止之類、調整內容報請主管機關審核後施行、且為受法律保護的有效規範。

 

第七条「当ホテルの契約解除権」節錄

当ホテルは、次に掲げる場合においては、宿泊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宿泊しようとする者が、他の宿泊客に著しい迷惑を及ぼす言動をした時。

 

合理認定住宿旅客因個人言行而造成其他住宿旅客的麻煩或影響時。

其實這個細項可視為飯店保護其他客人的措施、大家都是花錢來消費的、為什麼要因為特定某些人的行為而影響到旅客的住宿品質、甚至飯店的服務品質。若吵鬧行為過激、大部分飯店通常採取直接報警來幫忙把這些找麻煩的傢伙攆出去。

而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旅館並不須作出任何賠償或補償。

 

第十条「利用規則の遵守」

宿泊客は、当ホテル内においては、当ホテルが定めてホテル内に掲示した利用規則に従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住宿者需無條件遵守旅館所定之當館使用規則。

關於這點因為民族性(文化習慣)的關係、大部分的旅館都踩得很硬、說不行就是不行、沒有什麼客人最大這回事、日本人對於服務可以盡心盡力甚至達到“獻身”的地步、但相對的、該遵守的規矩、客人也必須尊重、當踩到底線時、一向客氣的日本人也不可能讓你胡攪瞎搞。

 

第十八条「宿泊客の責任」
宿泊客の故意又は過失により当館(ホテル)が損害を被ったときは、当該宿泊客は当館(ホテル)に対し、その損害を賠償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因住宿旅客故意或過失使旅館方蒙受損害時、該住宿旅客必須賠償旅館方之損失。

這個應該不用多做解釋了、光物理損害事件新聞就出過一堆、甚麼戳破人家和室門窗的啦、弄壞桌子的啦、真的是大開眼界、管不住手腳沒關係、賠償時別哇哇叫就好。尤其旅館方的求償動作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不管是任何方面、只要合理示證此求償是因旅客過失而使旅館遭受損害時。

 

 

❖

 

 

有些人問我、跟日本交手這麼久、又是長住者、為何從來不寫關於日本旅遊疑難雜症的教學文?

為什麼喔?說實在、中文使用者都嘛聰明絕頂、舉一可以反一百、你告訴他、不會日文沒關係喔、看不懂也沒關係喔、只要跟著我這樣按一按這樣複製貼上就可以在日本橫著走了喔喔喔喔喔喔喔~

這行為不曉得別人怎麼想、對我來說其實就像把刀子交到還咬著奶嘴、連血腥味都不曉得啥樣的小鬼頭手上、他不懂這把刀有多鋒利、只懂隨著他興致舞弄、要是砍傷了誰、如何能知道對方有多痛、發生事情第一時間只會哭著找爹找娘、就算告訴他哪裡做錯、那咬著奶嘴的歲數又怎會懂是因為什麼被罵被指責。

也許我心態較鴕鳥、見不得那不明究裏的刀光劍影、所以堅持不教不寫不講的原則。相對的、批評失格行為的文章更沒必要寫、與其去批判、我倒更樂意探究造成失格脫序行為的原因是什麼?是否能透過其他方法補救?如果能預防再次發生、那豈不完美!~

至於分享所謂的在地美食巷弄小店諸如此類的我也不想碰、為什麼?!那些店雖然是開門做生意的、但光顧的都是當地人、可能是上班族、也可能是手頭拮据的學生、又或者攜家帶眷的家庭客人、不管是食物的價錢、份量、甚至老闆作風和客人習慣、這是長年來橫跨在各方面、主與客之間微妙的平衡、也是讓人感到舒服的距離。

如果因為某些人讀不了空氣而大肆宣傳介紹、隨之湧來的大量觀光客在那竊喜“嘿、這是當地人才會來的店喔”的另方面、無庸置疑、這長久以來維持的美妙平衡感被破壞也只是分分鐘的事。

當原本慣習的生活空間受到擠壓、打擾了應該屬於「日常」的一切、不禁擔憂日本人的客氣有禮還能撐多久?!(歎

 

 

 

 

 

 

 

國人來日旅遊較常使用旅館之宿泊約款連結:

APAホテル

東横イン

プリンスホテル&リゾーツ王子飯店系列

東京灣希爾頓(視各訂房條件之注意事項)

ホテルインターコンチネンタル東京灣洲際酒店 

リッチモンドホテル里士滿酒店

川崎日航ホテル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及旅館作業順暢、訂房前、請務必詳閱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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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姑不種田㍿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